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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款物是否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发布时间:2021-08-05 11:21:04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重点用于灾情严重地区自力无法克服生活困唯的灾民的救灾款是否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律师解答: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的款物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且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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