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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以企业瑕疵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发布时间:2021-08-06 21:51:52

新闻从业人员,其利用受害企业急于上市,和瑕疵心理,通过在媒体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筹码,对其威胁,使对方产生震慑心理,从而被迫与该团伙签订所谓的公关合同(该合同不属于商业行为,显然是一个幌子,让对方支付高额的公关费,那么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诈骗罪

律师解答:新闻工作者以企业瑕疵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其是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迫使其交付财物,而不是因为被害人蒙蔽而自愿交付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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