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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被害人的损失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2021-08-06 22:57:50

行为人在敲诈勒索被害人的财物后,因为构成犯罪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的损失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敲诈勒索罪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直接依法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的。敲诈勒索罪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为被告人仅是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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