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如何理解“发帖型”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21-08-06 23:04:51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在微博、微信、QQ、论坛等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为由,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索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理解“发帖型”敲诈勒索?

律师解答:“发帖型”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有关被害人的负面信息,然后主动联系被害人,以将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相关负面信息为由,威胁、要挟被害人,进而索取财物的行为。

“负面信息”,是指对他人名誉、声誉或者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文稿、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既包括真实信息,也包括虚假信息。无论是否真实,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行为人威胁将要在信息网络上发布涉及他人的负面信息即使是真实的,但只要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发布该负面信息为由勒索财物的,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所谓“索取公私财物”,意味着认定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有主动向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并索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发帖型”敲诈勒索和“删帖型”敲诈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解决刑事问题。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