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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发布时间:2021-08-06 23:11:15

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老旧的小区被征用或者进行改建,这就涉及到拆迁问题,那么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律师解答:(1)提出索赔的数额虽然巨大,但是基于民事争议而提出,因而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2)举报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中“威胁、要挟”的手段,而是争取争议民事权利的一种方法,且本案中夏某理等人的索赔不具有主动性,而是开发商主动与夏某理协商的结果,并没有直接向开发商以举报为条件进行所谓“威胁、要挟”。(《刑事审判参考》第509号案例:夏某理等人敲诈勒索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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