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也可以采用威胁的手段,那么,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中“威胁”方面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关于抢劫罪的“威胁”,威胁可能实现的时间可分为两种:马上(当场)要进行恶害和将来会进行恶害。威胁的内容可以分为:针对人身实施的暴力威胁和针对人身以外其它物发出的暴力威胁。抢劫罪的威胁是指当场以对被害人进行暴力侵害相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从而获取财物。而这种“威胁”之所以能达到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效果,是因为抢劫罪的“威胁”是以抢劫罪的“暴力”为后盾的。因此,抢劫罪暴力“威胁”的内容,也是针对人身的。例如有人在公路上抢劫,拦下一辆出租车,举着大锤对被害人说“不给钱,我就马上敲断你的腿,砸烂你的车。”虽然此时暴力针对的内容除了人身以外还有财物,但是人身的价值判断远远高于财物,因此,此时暴力威胁的性质应当看作还是针对人身发出的。所以,这还是一个抢劫罪;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其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之所以能起到使被害人感到害怕而交出财物的作用,是以暴力为后盾的。这个暴力是有特定范围的,这就是敲诈勒索罪的暴力。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敲诈勒索罪可以以任何暴力相“威胁”,但必须排除一种暴力,这就是作为“排除被害人反抗的手段”的暴力,即必须排除“当场对人身使用暴力,当场取财”情况。除去这种暴力,敲诈勒索可以任何将来的暴力相威胁,比如“将来我杀光你全家”,或者“将来我烧你家房子”抑或“将来我杀你全家,烧你房子”。也可以马上实施暴力相威胁,但这个暴力只能是“针对人身以外的其它物的暴力”,比如“如果不给钱,我马上烧你的房子”,而不能是“如果不给钱,我马上打断你的腿”。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首先,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仅限于以暴力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以张扬隐私、毁坏财物等相要挟。其次,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只能由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既可以自己发出,也可以由他人转达威胁;既可以当面以口头方式发出,也可暗中以书面形式发出。再次,从实现威胁的现实可能性看,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付诸实施的现实可能性,即如果被害人拒不交出财物,犯罪分子就会立即实施暴力;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不具有当场实施的现实可能性。最后,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一般是在发出威胁、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但是也可以在实施威胁、要挟的当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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