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论处。.
关于重婚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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