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1-08-23
说起集资诈骗,相信大家都知道是用诈骗的方法来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所以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那么
律师解答: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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