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种行为类型,包括普通型的受贿即索贿和收受贿赂,还有斡旋受贿,另外第三种即经济型受贿。那么,经济型受贿与受贿罪基本犯罪构成相比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解答:
(1)经济型受贿产生在经济往来中。经济往来,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到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服务等交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经济往来中,不能适用本条款。
(2)经济型受贿的行为方式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3)将收受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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