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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的“”秘密和平”手段是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26 09:22:22

盗窃罪相较于抢劫罪抢夺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不是使用对人暴力或者是对物暴力的手段,而是平和的去占有财物。那么,盗窃罪中的“”秘密和平”手段是指什么?

律师解答:

(1)盗窃中转移财物占有的方式必须是平和方式,不能对人身具有暴力、胁迫的性质。窃取的具体方法没有限制,即便使用了欺骗方法,但如果该欺骗行为并没有使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是和平方法的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

(2)“秘密”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为“秘密”即可,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也成立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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