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两者在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如犯罪形式都是聚众,但两者存在明显不同。那么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首先,犯罪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其次,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最后,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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