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8-28
这种行为会给他人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要接受刑事的处罚。那么故意伤害罪可以撤诉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公安立案侦查是国家公行为,是不允许当事人协商的。故意伤害是属于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不允许当事人进行撤诉,但是若伤害程度为轻伤以下,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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