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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逃逸致死的“共犯”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9 23:05:40

由于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中没有共同犯罪。在交通肇事罪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常常发生。那么,指使他人逃逸致死的“共犯”有哪些?

律师解说:

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四种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由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中没有共同犯罪,此处的“以共犯论处”只能视为总则中的共同过失,不是典型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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