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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倒卖文物罪

发布时间:2021-08-30 17:58:07

我们都知道,文物是不可再生产的,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能和一般的财物进行数额对比。当今世界上,倒卖文物和走私文物的案件频繁发生,而倒卖文物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无法估量的损失,要受到法律追究。那么如何认定倒卖文物罪?

律师解答:

行为人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才会构成倒卖文物罪。

其一,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所谓倒卖文物,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倒手买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二:

(1)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或者销售文物;

(2)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其二,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即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非法经营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与禁止经营的一般文物。倒卖不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不构成本罪。

倒卖文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倒卖珍贵文物的;倒卖文物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倒卖文物数量较大或者次数较多的;造成文物流失难以返回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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