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要将相关的行为进行具体化,便于类似案件的认定和具体适用,也能使公众对该行为有更加具体的认识,所以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那么成立妨害安全驾驶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本罪第一款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等人员。
本罪第二款是特殊主体,即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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