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成为国安法订立后首名决定离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曾4个月内放生14暴徒
发布时间:2021-10-08 14:43:09 来源:环球网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请辞,提前60岁退休,生效期为下月初。报道援引消息称,沈小民将偕同妻子及一对儿子移民英国,放弃每月逾23万港元的薪酬。报道称,沈小民成为香港国安法订立后,首名决定离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报道称,沈小民在处理2016年旺角暴乱案件时,以“逃跑属参与暴动”为由,将案中3名被告裁定暴动罪罪成,各监禁3年,但却在2019年的湾仔暴动案中,认为众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应警方警告而离开”,或是基于对警方的“恐惧”的“自然反应”,结果一度被外界质疑持双重标准。
据《星岛日报》报道,将近60岁的沈小民先后于去年10月及今年2月下旬,分别将“八三一”及“十一”两案共14名被控暴动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脱罪。其中,去年9月审理前年的“八三一”湾仔暴动案的8名男女被告中,他先裁定控方针对女社工陈虹秀的表面证据不成立,下令陈虹秀无须对控罪答辩,当庭释放。同年11月再裁定余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在裁决时沈小民接纳辩方的部分看法,即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至于针对各被告当时身穿黑衣,他宣称“选择服饰颜色纯属个人喜好”,而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也是“无可厚非”。沈小民在裁决时更声称各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应警方警告而离开”,或是基于对警方的“恐惧”的“自然反应”,乃裁定其余7名被告的暴动罪全部脱罪。
港媒此前报道,在前年“十一”一案中,香港警方在湾仔一住宅搜出白电油、玻璃樽及布条等物品,住宅租客及屋内5人被控“串谋暴动及串谋非法集结交替控罪”,沈小民在审讯后,裁定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沈小民在近4个月内接连判前年“八三一”和“十一”两案,共14名被告甩掉暴动罪,香港律政司不服沈小飞的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直指沈小民裁定各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因未能合理而全面考虑及分析案中整体证据,或未能处理针对各被告的证据,以及考虑了不相关的元素。
1987年在英国取得社会科学士(法律及经济)学位的沈小民,1989年在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完成大律师公会期终试。随后分别在英国及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于1990年起私人执业,直至1997年获委任为裁判官,2012年9月晋升为香港区域法院法官。
根据司法人员薪级表显示,担任香港区域法院法官的沈小民,每月薪金为23.095万港元。另外,法官及司法人员也享有各项福利和津贴,其中包括房屋福利、医疗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贴、司法人员服饰津贴,以及就休假外游所提供的交通服务等。根据《司法人员条例》,区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但可以自愿选择提早退休。
港媒此前曾整理出沈小民“经手”的部分黑暴案
2019年10月1日湾仔暴动案:6名被告被控串谋暴动罪及一项串谋参与非法集结成为交替控罪,沈小民裁定6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9年11月理大一带暴力冲突事件:19岁哈萨克籍浸大学生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企图纵火罪。沈小民在裁决时称,署理警长与处理证物的警员口供有矛盾,法庭无法肯定事情的始末是否真如警员所形容,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019年8月31日湾仔暴动案:沈小民裁决时接纳辩方的部分看法,称不排除众被告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云云,最终裁定8名被告全部暴动罪脱罪。
2019年10月1日黄大仙暴动案:20岁男生林子浩在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外,走出“伞阵”并向警方防线投掷砖块,他否认参与暴动罪受审。沈小民声称两名警员口供可信性不足,甚至质疑警员有可能在供词上“添枝加叶”,更声言单凭被告在基协中学外被制服及他身上的装备“证明不了什么”,被告或只是“路经现场”。由于法庭“无法安心地”接纳两警证供,裁定被告暴动罪名不成立。
对于港媒曝出沈小民将移民英国,有香港网友呼吁:“别让沈小民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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