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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庭立方·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杨巽律师、杨璇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10-08 18:02:50 来源:庭立方

一、案情简介

2021年8月,W某和其余嫌疑人合谋为某赌博网站提供银行卡进行“上下分”,并购买了19部手机准备进行工作。其中W某交给网站1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银行卡4张,过账金额上百万元。

2021年9月,本案陆续被抓获。

二、办案过程

2021年9月24日,杨璇、杨巽律师委托,开始为被的涉嫌帮助信息活动罪的嫌疑人W某辩护。接受委托后,杨璇、杨巽律师第一时间赶往承办派出所,才了解到案件从2021年9月22日已经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此时,要争取W某在审查批捕环节,只剩下5天时间。

随后,杨璇律师迅速对W某展开两次会见工作,并同时撰写《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从涉案事实层面、社会危险性层面、判例及刑事政策层面进行论述。随后,杨璇律师两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交流沟通,为W某争取到自首情节。在此过程中,杨璇、杨巽律师积极给家属反馈办案进度,并疏导家属焦虑情绪。

2021年9月29日,检察院对W某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当晚,W某已和家人团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

事实层面:1、嫌疑人行为时间较短;2、无违法所得;3、过账流水中存在正当经营收入;4、自首。

社会危险性:1、有固定住所和正当职业;2、认罪悔罪态度好;3、基本证据已被固定,不会串供或者毁灭伪造证据。

此外,杨璇律师还搜集了部分成都地区的与本案情节类似或者更严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作为判例,递交给检察官。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W某不予批准逮捕。

四、办案结果

2021年9月29日,检察院对W某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据此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首先第一时间前往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进度。嫌疑人家属往往因为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无法获取案件的真实情况,若律师不对案件进度加以核实,则可能错过案件的办理期限,丧失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窗口期。

六、办案心得

庭立方顾问-罗书平:实事求是地说,辩护律师在办案中特别注意搜集部分成都地区与本案情节类似或者更严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作为判例,递交给检察官的做法,颇有创意!尽管这只是在“拘转捕”阶段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尚谈不上涉及到法律适用(包括类案检索)的问题。但众所周知,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能否变更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最终能否获得不起诉或适用非羁禁刑至关重要!所以二位杨律师在提交给检察官的《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中,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提前”提出有关“举重以明轻”的本土案例,自然会引起检察官的高度重视,也可以说对本案获得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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