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L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鲲鹏刑辩团队李光明、杨雪婷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逮捕

发布时间:2021-10-13 09:06:04 来源:庭立方

一、案情简介

2021年9月7日,犯罪嫌疑人L某被某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经查,2021年5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L某在某地停车时遇被害人行驶电动车,后双方发生争吵,犯罪嫌疑人L某的同行人员见状便下车与被害人争吵,后双方发生打架。

二、办案过程

L某被拘留后,其家属来到云南展腾律师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鲲鹏刑辩团队首席执行官李光明、主办律师杨雪婷为L某进行辩护。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会见L某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L某,向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并对案件的辩护要点和方案进行了阐明。

2、团队内部讨论案件

在会见完L某后,李光明律师迅速组织鲲鹏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辩护思路。

3、多次与家属沟通

李光明、杨雪婷律师联系家属告知L某涉案情况、积极给家属反馈办案进度,并疏导家属焦虑情绪。

4、与侦查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光明、杨雪婷律师及时跟侦查机关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意见,同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1、从案件事实和法律层面上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L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定性不当。

2、犯罪嫌疑人L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其取保候审不存在串供的可能。

3、犯罪嫌疑人L某系家庭主要支柱,对其取保候审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犯罪嫌疑人L某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其提供保证,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综上意见,请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L某不予批准逮捕。

四、办案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同意不予批准逮捕L某。2021年10月2日,某看守所下发释放证明书(某看释字〖2021〗8X号),犯罪嫌疑人L某被释放,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弄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依照法律规定寻找案件突破口,结合专业法律知识进行案情分析,还原案件事实,为当事人寻求公平正义。看到当事人能够重获自由,回归家庭与社会,我们也由衷地感到高兴。

法律是冰冷的,但律师的辩护可以是温暖的。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鲲鹏刑辩,以打造有品格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平衡正义与温度,理解每一个时不予我的哀愁,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追求卓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六:庭立方顾问-罗书平点评

严格说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已经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不意味着刑事诉讼的终结。因此,建议二位律师在“不予批准逮捕”五点法律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继续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使之案件从诉讼程序上划一个圆满的句号。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