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有些人喜欢假冒某些身份去炫耀、欺骗,但是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去骗取钱财等来获取非法利益,就可能构成了犯罪。那么,中“多次招摇撞骗”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1)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
(2)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属连续犯,对于连续犯不能分别构成几罪适用数罪并罚,应按一个独立的罪依据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危害严重的,应当适用“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条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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