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10-14
律师解答:
未经许可开了银行机构的,通常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根据四川省的相关规定,设立的银行规模大、经营时间长,或者给公民、国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累计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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