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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挪用”是指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10-18 09:49:10

故意挪用救灾、扶贫、抢险等资金,使得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明显比挪用一般款物具有更加恶劣的影响。那么,挪用特定款物罪中的“挪用”是指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本罪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1)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其他公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

(2)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归个人使用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3)因此,这里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工作款物罪中的挪用,只能是擅自将上述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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