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在我国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我国有明确规定,不能雇佣童工。如果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很可能涉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那么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呢?
律师解答:
一是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这是指从事国家禁止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二是从事“高空、井下作业”。这是指从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和矿山井下作业。
三是“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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