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与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特点,但也有以下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为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3)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后者则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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