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10-22
很多时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很多时候是结伙作案,在国家工作人员解救他们的时候会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所以会阻碍解救活动。那么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侵犯了什么客体呢?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公务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或者;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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