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答: 四川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可能判处3年以下、继续危害社会现实可能性不大的,检察机关一般不做出批准逮捕决定;未成年人可能判3年以下徒刑,但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免于刑事处罚。”
有关自首与立功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5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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