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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名导演沈某拍摄不雅视频获利百万被公安机关抓获

发布时间:2021-10-31 09:48:3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10月27日晚上,浙江丽水官媒在社交平台上更新一则动态,称知名导演沈某因拍摄不雅视频被公安机关抓获,此事迅速引发网友热议。

  该消息一出,引发多家媒体转发,冲上热搜第一。

  知名导演因拍摄不雅视频被抓

  10月28日,中国警方在线发布消息称,近日,丽水公安接到家长报案,12岁儿子因付费观看色情电影花费上千元。警方查看后发现了该APP,经查,发现这一团伙就在上海,于是远赴上海将嫌疑人抓获。

  据悉,男子沈某38岁,戏剧学院毕业,经营一家传媒公司,但受疫情影响,公司正常收益急剧下降。在好友金某杰的建议下,二人决定拍摄色情片致富。

  在此期间,他们招聘众多演员,骗他们视频是在国外销售,获利近百万。结果有些视频被亲友看到,让一些演员深陷泥潭,被捕女演员还认为在海外上映自己能出名。

  一部色情影片能赚3万多元

  他赚了近百万

  浙江新闻客户端10月26日报道了该案详情。

  6月23日的深夜,有些微凉,而家住上海的38岁男子沈某辉却异常慌乱,他忙着销毁手机以及电脑上面关于他策划导演的一系列色情影片。

  拍一部影片能赚3万多元,加上销售到各个网络渠道,这一年,沈某辉赚了近百万。

  那为何他着急地销毁这些原本让他赚的盆满钵满的影片呢?这得从接到公司物业那个电话说起。

  知名导演为何走上不归路?

  “沈先生,有警方来找你,你在哪?”4个多小时前,沈某辉已经接到物业的电话,他一下子意识到不对,向来精明的他马上开始收罗着房间,销毁一切关于犯罪的证据。

  当警方赶到沈先生家中,对他家里的物品进行搜查发现,相关的证据都已经被沈某辉给销毁了。

  “你做的事情,上面写的明明白白,你自己说吧。”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网警大队李胡勇搜查出一本笔记本,上面记录着拍摄片子所需要的金额。

  此时,沈某辉已经脸色惨白,双腿发软,一五一十地把情况都向民警交代了。

  原本,沈某辉也拥有着自己开的一家传媒公司,受到疫情影响,公司正常收益下降。

  一天沈某辉在酒吧里喝闷酒,碰到了往日好友金某杰,金某杰人高马大,长得有些帅气,俩人聊到如何致富的时候,不约而同地想到了拍摄色情电影,一个负责摄影剪辑,一个负责找剧本、招演员。就这样,在2020年10月,他们开始了第一场合作。

  为何美女演员知法犯法?

  在众多拍摄影片中,项某是剧组的头牌,她1.7米左右的身高,匀称的身材,气质高挑。虽然已经有30多岁,由于她注重保养,显得比同龄人年轻,更具风情。

  “说不后悔是假,当初沈导演找到我的时候,说影片是在海外上映,而且都是合规的公司拍摄,不存在违法行为。”项某告诉民警,原本自己也运营着一家广告公司,每年也有一笔不小的收入。

  沈导演经常在剧组成员面前夸项某演技好,表情到位,影片在海外发行必火。而项某听到沈导演的夸赞,在他面前更多地是谦虚,而转头,就开始运用她多年的经验指导其他女演员。

  “当时,我朋友微信上给我转发了我拍摄的视频,我一下子慌了,找到沈导演质问。”项某告诉民警,这些视频原本说好在海外发行,结果周围的一些朋友都看到了,让她无地自容。

  然而,狡猾的沈某辉却安慰她,海外发行火了,都传到国内了。在沈导演的心里,项某是一位“优秀”而又“专业”的女演员,没了她,就是没了一棵摇钱树。

  这下,让项某吃了颗定心丸。就这样,前前后后,项某参与主演了10多部色情剧。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要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364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同时满足以下两款标准或者满足以下任意一条标准两倍以上的,应视为情节严重,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1、淫秽电子信息实际点击达一万次以上的;

  2、淫秽音频文件达一百个以上的;

  3、注册会员人数达到两百人次以上的;

  4、淫秽图片或文章等达两百张(篇)以上;

  5、淫秽视频文件达20个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达到以上标准的50%或者牟利10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36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达到以上标准25倍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达到以上标准50倍以上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根据警方通报的案情来看,本案沈某获利近百万元,已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无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沈某的量刑将会是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

  而本案的那些“演员”和“工作人员”,最后也会将根据其获利金额和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段炼 盖源源 王嘉琦

  校对|何小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浙江新闻客户端、中国警方在线、浙江丽水官媒、浙江新闻频道、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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