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胜古迹是指可供人游览的著名的风景区以及虽未被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也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建筑、雕塑、石刻等历史陈迹。那么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与非罪如何认定呢?
律师解答:
在国家名胜风景区、文物古迹区,有的游客在名胜古迹上随意刻画,如刻上自己的名字等。这种行为,虽然对名胜古迹也有所损毁,但情节显著轻微,一般不认定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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