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对于这类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妨害社会管理、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不同的国家都规定为犯罪加以惩罚。所不同的是,韩国法律规定的刑罚更加严厉:不仅对文亨旭(音译)终审判决(主刑)长达三十四年(我国规定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最高期限为二十五年),而且创设的附加刑也令人望而生畏:除在审判前“警方曾将文亨旭公开示众”外,终审判决的内容还包括判令对文亨旭身份信息向社会公开、通报10年,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机构和残疾人福利设施就业,佩戴定位监控电子脚镣30年……。应当说,这些刑罚对于严惩此类犯罪并起到“以儆效尤”预防犯罪的作用,都是非常必要的,值得借鉴。
据韩联社报道,11日,韩国“N号房”创建人文亨旭(音译)终审获刑34年,“N号房”赵博士的共犯姜勋终审获刑15年。
文亨旭年仅25岁,被捕时正在读大学。2018年起,他涉嫌创建“N号房”聊天群,威胁多名未成年少女拍摄性虐影片,并在聊天群里传播以获取非法收益。有受害者父母试图报警,但遭到过文亨旭的威胁。2020年5月,警方曾将文亨旭公开示众,当时他承认受害者有50人,并公开道歉。
姜勋年仅18岁,网名为“布达”,主要负责为聊天室“博士房”招募会员,也参与制作和传播性虐待视频,他还是赵博士的资金负责人。
原文阅读:韩国“N号房”创建者及共犯终审获刑34年及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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