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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7 17:58:34 来源:本文摘自《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与组织处置手册》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不合格党员处置是党员管理的重要手段。二者都由党组织研究作出,是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组织处理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体现的是职务职级的变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对象是党员,体现的是党员身份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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