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 十个必须”

发布时间:2021-11-18 16:12: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法办发〔2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 十个必须”

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八、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