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该为检察机关点一个大大的赞!――此案堪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经典案例!
从刑事诉讼程序上讲,涉案在押的11名大学生尚未进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的阶段,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是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刘某”涉嫌一案审查过程中,细心及敏锐的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这个刑事案件除刘某以外,另有李某等11名大学生也因此被予以刑事立案,目前已刑事拘留,只是“因证据不足,仍在羁押中”。根据检察长的指令,检察机关决定主动“提前介入”,直接向侦查机关提出三个方面的补充侦查意见……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这11名大学生仅是依照刘某的要求打电话拉人入群,未参与后期的诈骗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最后,这十一名大学生终于在公安机关尚未启动“提请逮捕”的关键节点被终止立案侦查,顺利回到课堂继续学业,可喜可贺!
近日,在河北省某大学门口,被无罪释放的学生李某终于可以安心踏进校门,顺利回归课堂继续学业了。
今年9月,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电信诈骗一案。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除刘某以外,另有李某等11名大学生因被刘某雇用也被立案,目前已刑事拘留。经向侦查人员了解得知,这11名大学生因证据不足,仍在羁押中。
该院检察长孙岩听取案件汇报后,要求检察官提前介入整个案件,尽快查明大学生是否参与犯罪。办案检察官经详细阅卷并多次与侦查人员座谈,提出三个方面的补充侦查意见:调取刘某与上线联系的电子证据,进一步核实李某等人的参与程度,同时检查其全部社交软件中与涉案学生的聊天记录,了解学生是否知晓刘某有诈骗意图及行为;审查涉案材料、学生的背景资料,综合判断学生的认知能力;核实被害人受骗的事实经过,厘清涉案学生是否参与后续诈骗行为。
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查明,刘某受雇于某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是负责“引流”的人员之一。他通过直播平台、同学介绍等渠道,雇用大量学生,让他们以证券公司客服的名义打电话让人加入微信群。李某等11名大学生仅是依照要求打电话拉人入群,未参与后期的诈骗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
路北区检察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说明对李某等11人涉嫌诈骗一案的立案理由。近日,公安机关决定终止对11名大学生的立案侦查,11人被无罪释放。
随后,检察官得知李某学校领导对终止立案侦查的法律内涵存在误解,误认为她存在犯罪行为,准备将其开除学籍。检察官立即前往该大学释法说理,并出具了无犯罪情况说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