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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玩忽职守罪造成的损失和意外事件

发布时间:2021-12-16 16:18:30

玩忽职守罪与意外事件的相同之处在于都造成了重大损失,那么如何区分玩忽职守罪造成的损失和意外事件呢?

律师解答:

意外事件中的损害结果是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玩忽职守的犯罪人对于危害后果是能够预见的,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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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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