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缴诈骗财物的时候,有时会出现诈骗犯将财物转给他人的现象,那么他人善意取得的诈骗财物可以追回吗?
律师解答: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以上就是庭立方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庭立方网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