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不同: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威胁、暴力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受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人没有暴力行为。
3、两者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他人财物的金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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