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食品如果尚未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是销售金额达到了一定数额,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销售有害食品销售金额达70万元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并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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