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活动罪就是为别人的网络信息犯罪提供帮助然后构成犯罪的行为。不判刑意味着在审判阶段可能只是判处刑,不限制人身自由,也可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不起诉。
如果是不起诉的话,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不起诉的相关知识。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除了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之外,还有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6)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些都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的基础上。
在了解这些之后,就知道了不止是帮信罪,这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有可能获取不起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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