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麟 严选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2-01-15
律师解答:
1.两人合伙,对某一物品共同占有,甲将共同占有的物私自出卖,该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2.两人合伙,共同所有某物,但该物由甲独自保管,甲将其独自保管的物进行私自售卖,该行为构成侵占罪。因为,该物品由甲占有,且是合法占有,因此甲将自己占有变为自己所有,应当认定为其构成侵占罪。
3.两人合伙,两人均未占有物品,物品属于合伙的场所占有,甲私自将该物售卖,则甲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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