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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的代表学说

发布时间:2022-04-07 09:52:34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那么,犯罪未遂的代表学说有哪些?

律师解答:

对于犯罪既遂的判定,存在一些代表学说,包括以下:

判定标准(学说):通说采取构成要件说。

(1)结果说: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未造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的,属于犯罪未遂。

(2)目的说: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没有达到行为人犯罪目的的,属于犯罪未遂。

(3)构成要件说: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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