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掌握了一定的事实,就可以进行逮捕,逮捕到开庭,还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是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那么,批捕后多久移交法院判?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从刑事拘留到最终判决,还要经历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要4个月-15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条 逮捕、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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