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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罪判死缓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2:51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那么,什么罪判死缓?

律师解答: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1)适用机关:可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死缓期满后的处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1.没有故意犯罪,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2.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3.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缓期间的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两类死缓犯的限制减刑:①累犯;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or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这两类犯罪人死缓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再减刑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5年;如执行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再减刑实际执行不能少于2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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