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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量刑情节太多?不,三张表就够了!

发布时间:2022-05-06 15:11:28 来源:吴懿儒 律师

作者:吴懿儒 律师

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是律师作罪轻辩护时必须考虑和对照的情节。

为方便同行学习与办案,笔者全面梳理了《刑法》条文中的法定量刑情节。

为方便查阅,笔者将梳理内容分为三张表:

(一)总则中的法定量刑情节;

(二)分则关于从重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

(三)分则关于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

总则中的法定量刑情节

分则中关于从重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

法条

罪名

量刑情节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第一百零六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有关犯罪的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

第一百五十七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武装掩护走私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罪的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而窃取财物的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第二百八十条

【冒名顶替罪】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本罪的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

【虚假诉讼罪】

有本罪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三百五十五条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的

第三百五十六条

毒品犯罪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毒品犯罪)规定之罪的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

第三百六十一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本罪的

第三百六十四条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战时犯前本罪的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

对犯本罪的,索贿的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徇私舞弊犯本罪的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战时犯本罪

分则中关于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

法条

罪名

情节

量刑表述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犯本罪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七十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有本罪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

犯本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贪污数额较大或者由其他较重情节)的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本罪,有第二项(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第三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规定情形的

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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