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22-06-06
律师解答:
如果是国家干部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被辱骂、恐吓、要挟,对反则可能涉嫌
如果不是执行公务期间,则可以追究对方
不构成犯罪的,则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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