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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与水行政执法联手:剑指侵占河湖、堤防、毁坏水库大坝等5大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06-09 15:18:04 来源:中国网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还存在妨碍行洪,非法取水,侵占河湖、堤防、水库库容,毁坏水库大坝,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威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9日联合召开的“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新时代治水兴水工作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在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管理、水土保持等5个重点领域,进行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意见》要求,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包括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和案情通报五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检察机关定期开展工作会商,共同分析研判本区域本流域水事秩序和水利领域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协作任务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在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复杂问题联合挂牌督办;明确线索移送标准,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执法后仍不足以弥补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以及其他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问题线索,可先行与水利部门磋商,发挥合力,提高效率;检察机关依法查阅、调取、复制水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收集相关证据的,水利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

《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共同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根据检察机关办案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供职责范围内有关监测数据、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及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省级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可以探索共建实验室,开展涉水司法鉴定、检测和评估等工作,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和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助于推动水利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共同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提高河湖保护治理水平。”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水利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好协作机制,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水平,共同维护国家水安全。

“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推进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支持水行政执法,共同维护水利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深化与水利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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