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绑架罪致人死亡_绑架罪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吗?

发布时间:2022-06-16 13:56:21

刑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做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其犯罪故意之外的其他的严重的结果,要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是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比如说抢劫犯罪中,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则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这种情况下,本来行为人本来只有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其抢劫过程中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人对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没可能有直接追求的故意,也可能没有直接追求但是也不排斥,也就是刑法中说的行为人对死亡的结果有过失。那么绑架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呢?

律师解答:

绑架罪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应当以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卓安律师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刑事律师咨询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