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有一个概念叫做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其犯罪故意之外的其他的严重的结果,要成立结果加重犯必须是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比如说抢劫犯罪中,如果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的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则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这种情况下,本来行为人本来只有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但是其抢劫过程中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人对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没可能有直接追求的故意,也可能没有直接追求但是也不排斥,也就是刑法中说的行为人对死亡的结果有过失。那么绑架致人死亡是否属于结果加重犯呢?
律师解答:
没有规定结果加重犯,绑架过程中致人死亡,应当以绑架罪与择一重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或者;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针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刑事法律问题,欢迎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