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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推!江西开展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帮办”服务

发布时间:2022-06-20 16:43:11 来源:江西政法网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方便群众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帮办”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帮办”服务。

什么叫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和“帮办”?

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是指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可就近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由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初审,法律援助机构间通过协同联动,由具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办理法律援助的服务模式。

法律援助“帮办”,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和条件的事项,为当事人提供指导帮助和指引的服务行为,方便群众更好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服务?

《通知》明确,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均可申请享受“全省通办”服务。

当事人如何申请“全省通办”?江西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邓京平介绍道,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发现申请事项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属于本省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应当主动告知申请人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机制,并积极引导进入“全省通办”程序。申请人选择通过法律援助“全省通办”程序进行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应主动向申请人发放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告知书,协助申请人签署告知书并书面形成“同意转交申请”的意见。

除常规查验核对身份证明、代理证明材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经济困难承诺书)原件以及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外,《通知》还明确,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作出说明。告知申请人转办审批的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具体地址及电话,留存好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文书送达方式和送达地址。

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应当在收齐全部申请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案件信息录入法律援助业务系统。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系统转办信息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帮办”包括哪些服务?

《通知》指出,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要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制度宣传、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告知、与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援助机构联系沟通等“帮办”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受理初审申请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指导协助当事人准备齐全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以及对有法律需求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电话预约、上门等“帮办”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在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帮办”的职责的基础上,对前来法律援助机构的群众主动进行询问,热情解答咨询,并陪同引导当事人到相关业务窗口或办公室办理业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对不属于本机构办理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引导进入“全省通办”程序,或向当事人提供兄弟省份法律援助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推诿提供法律援助相关服务,切实防止相互推诿、踢皮球现象。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认真及时、无差别化办理申请人通过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帮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

“在全省推行法律援助‘全省通办’‘帮办’服务是让群众少跑腿、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邓京平表示,省司法厅将强化统筹协调,督促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落实好这一便民利民措施,确保“全省通办”“帮办”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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