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2-06-22
乡镇卫生院负责乡镇的医疗卫生工作、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等工作,那么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收受他人钱财会构成吗?
律师解答: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还需看其是否依法从事公务活动。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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