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春妹 严选律师
广东拓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22-06-22
司法实践中,受贿人收受的贿赂物品,有时会是伪劣商品,如假烟、假酒、假名衣甚至假电器等。那么,收假烟假酒假币的如何认定金额呢?
律师解答:
假烟假酒假币也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收受假烟假酒假币也可能构成。对假烟假酒假币数额的认定应遵循“数额+情节”的定罪、量刑模式,或者兼顾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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