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为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作服务的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关系或者能力,通过接受行贿人的非法财产或者非法财务来替行为人取得不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都是受贿人没有抵住金钱的诱惑,导致受贿罪的产生。那么,受贿后将钱“洗白”怎么判?
律师解答:
受贿行为和“洗白”是两个犯罪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又通过各种方式将账款“洗白”的,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洗钱罪,并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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