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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收贿罪)判决后又发现还有其他犯罪的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2-06-24 10:13:21

判刑以后发现漏罪的情况下应该对新罪重新量刑,然后将漏罪的量刑和原罪合并计算,罪犯之前已经服刑的期限要被折算进去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有新的罪行,这样的话,司法机关当然也会对新的罪行依法进行审理。那么,在具体情况下,受贿罪判决后又发现还有其他犯罪的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受贿判决后又发现其他犯罪的,应当对发现的漏罪或新罪定罪处罚后,与已经判处的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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