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帮朋友办了事,事后朋友非要给我钱。我推脱不下还是收了,这样会构成犯罪吗?
律师解答:
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客观上须表现为索取或收受财物。其中,收取财物的行为可以是事前收取(“收钱办事”),也可以是事后收取(“办事拿钱”)。无论是哪种方式,都不影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成立。因此,即便事前没有约定,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又收受他人财物的,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也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仍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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